创业板与主板在上市规则中总则的比较
证券类别
主板:股本证券、债务证券、由第三者发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工具。
创业板:只接受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包括期权、权证及可转换证券);不接受由第三者主板:股本证券、债务证券、由第三者发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工具。
债务证券
主板:接受债务证券上市,即使申请人或其母公司的股本证券没有在主板上市。
创业板:只会在下列情况下容许债务证券上市:(1)发行人的股本证券已在或将会同时在创业板上市,或(2)债务证券发行人的母公司的股本证券已在或将会同时的创业板上市。
市场目的
主板: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创业板: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
双重上市
主板:容许双重上市,但作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分别须遵守不同的规定。
创业板:容许双重上市,但无论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均须遵守相同的规定。
可接受司法地区
主板: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如属第二上市,按个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他司法地区。
创业板: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资者对象
主板:以所有投资者为对象
创业板:以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