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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配套法规推出接近尾声仅剩交易规则(2)

前述负责人介绍,此前曾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发现,出现问题时相关责任人会以“这个章不是我盖的”为由推卸责任,或相关签名涉嫌伪造、变造等情况。

五是对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要求,除要求发行人董事承诺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外,还要求发行人的监事、高管人员也要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招股书须披露未来三年规划

创业板公司招股书的编制准则在保持主板框架基础上,做了突出创业板特色的调整,同时在不降低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着力提升信息披露水准。

“强调披露为本,强化披露责任,同时实行网络披露方式,强化信息的持续累积。”前述负责人介绍,具体有六方面的调整。

首先是突出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自主创新这方面的披露。

与主板不同,创业板招股书在多个章节都要求发行人对其核心竞争优势、成长性及自主创新情况予以披露,这被认为是创业板市场和创业板上市企业定位的体现。

其次是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风险,在多个方面加大创业企业的风险提示。

再次,创业企业在募资运用方面和成熟企业相比有不同之处,因此对创业板企业募资运用的范围更灵活,而强化其对后续募资运用的信息披露责任,以此强调对企业的约束。

第四,强化对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的披露,要求发行人结合募资运用情况分析说明未来的发展情况等。比如要求发行人在说明书准则中,披露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要说明在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等方面准备有哪些措施。”前述负责人说。

第五,建立适应创业企业公司治理的披露准则。要求发行人必须要披露其建立审计委员会的情况,如人员构成、议事规则、运行情况等等。

第六,保持主板披露要求基础上,吸收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相关规定,适当增加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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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于海涛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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