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启用
随着创业板交易的开通申请正式启动,昨日深交所设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也正式被启用。《办法》中,管理层对创业板市场上的投资者最核心的管理方针便是提示风险,以免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遭受重大损失。
在《办法》中,深交所要求深交所会员对客户收支财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方面进行了解,以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开通和参与交易。对此,深交所提出,深交所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办法》还指出,深交所会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此外,《办法》中明确提出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而未符合该项条件的投资者如仍要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则需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亲自抄录一份“特别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