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减免所得税
日前从石家庄市人事局了解到,石家庄市采取优化就业政策、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等多项措施推动大学生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石家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上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同一政策。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进市落户限制。
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期限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税务部门依企业的类别不同,分别减免一定年限和幅度的所得税。如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同时,石家庄还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山区县和贫困县就业政策。凡到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到石家庄市4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还可高定一至二档职务工资。户籍关系按本人意愿,可迁移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也可迁移到工作地或原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在山区县或贫困县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工作满两年,仍可按高校毕业生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