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出资5000万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
新年伊始,西安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帮助解决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困难。
2008年,西安大学毕业生将近20万人,2009年西安市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25万人,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西安市政府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了50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并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西安市商业银行及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西安市扶持大学生创业贷款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2008年1月1日后自主创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且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可获得创业贷款。贷款的基本条件为: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创业计划书,且贷款项目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创业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企业流动资金等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原则上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或按月结息;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