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台新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近日大连市政府转发了大连市人事局等1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完善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近日,大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部分的内容作出了解读。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部分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鼓励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引入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基地,积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2、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员预拨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50%以上学员办理营业执照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拨付50%的培训补贴。
4、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5、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大连市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扶持。高校毕业生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其申请小额贷款的最高额提高到10万元。
6、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政府对部分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每年依据创业者的经营收入证明、完税证明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奖励性补贴。
8、2009年要实现每个区市县都建成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目标,大连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接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达到200户以上。
9、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成功率。
10、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多渠道筹集创业专项资金,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程序,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融资服务。
11、符合规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