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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市政府8项举措鼓励全民创业

 “民投民有、民办民营、民富民强、民乐民享。”近日,昆明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采取8大举措鼓励全民创业,其中包括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并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及福利保险等待遇1年。同时,对昆明市的重点非公企业实施挂牌保护制度,未经县级及以上监察部门批准,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

  “一元钱”就能注册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办理企业经营范围注册登记。对注册资金国家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行业,可以实行零注册或“一元钱”注册制度。

    居所可作经营场所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消防、治安、安全、环保的情况下,允许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要求工商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税务登记证。

    离岗创业保留职级3年

  经组织批准,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服务1年-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可以离岗创业,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及福利保险等待遇1年。

     辞职创业可获奖励  
 
  对辞职创业人员,除按规定发给辞职金外,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务员,在本地领办、创办企业的,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科技人员免税转让技术
   
    对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入驻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并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可享受第一年免房租、第二年按市价50%收取房租等优惠政策。

  农民首办企业免登记费

  支持和鼓励农民离土创业,农民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工商登记费。凡经营地域在农村、无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小商贩,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各类工商行政管理费。

   “海归”自主创业免税3年
  
  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鼓励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
 
  同时,昆明市将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设维权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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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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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发布日期: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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