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扶持自主创业者 3年内减免20项费用
株洲网讯(晓佳 莫立丰)市物价部门日前下发通知,高校应届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可在3年内减免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对象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
自主创业人员凭证明材料,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事项涉及登记类、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法定代表证明书工本费、负责人证明书工本费;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的医疗机构注册及发证工本费;交通部门的公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汽车维修技工证、船舶营业运输证费等7项。此外,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证照的工本费也在免缴范围。
同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费、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费均可减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