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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系列创业新政 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获2000元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历可算工龄●个体农民3年内每户减税2.4万元 ●税收起征点统一上调至5000元

三峡新闻网消息 宜昌市政府昨日下发文件,要求每年至少帮助6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3万人就业,新增小额贷款2000万元,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力争明年底进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行列。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获一次性补贴2000元

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半年营业执照。半年后继续经营,发放正式执照。其中,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保险金;家庭月收入在城镇居民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低保待遇。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历可算工龄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经历被视为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后,人事代理期限的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个体农民3年内每户减税2.4万元

对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标准减免相关税收。对安置返乡农民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农、林、牧、渔、采掘、制造、水、电、煤气、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3年内按照安置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减免相关税收。

扩大小额担保范围

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及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经营良好的企业均可提供反担保。贷款人生活居住用房可按市场评估价值用于抵押担保,信用社区的创业人员,经推荐,贷款2万元及以下的可取消反担保。
税收起征点统一上调至5000元

将全市个体经营者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月货物销售额5000元(以前我省为1000至3000元),对城乡劳动者创办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将增值税征收率由6%或4%统一调整为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发放 《再就业优惠证》,前3年按每户每年8000元标准依次扣减相关应缴税收。

其他优惠

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购买100个创业项目,免费供具有创业条件和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选择;对在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人员,从今年起免收3年租金;市及县市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5000万元和500万元设立项目建设和创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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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晚报
作者:闫承敏
点击:
发布日期: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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