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农民创业最高可贷款200万(2)
在社会保险补贴上,本市户籍农民初次创办的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农民初次自主创业实体、从事个体经营,并在2010年底前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农民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本地区创业,并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内,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当年吸纳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总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的创业扶持对象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办理第二次贷款。
同时,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贷款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初次贷款给予50%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第二次贷款继续给予50%的贴息。
此外,我市还将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打造农民创业服务平台等措施,及时为创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创业指导、公共服务等。全市将建立四级农民创业服务网络,市及各县(市)区、乡镇(含涉农街道)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村成立“农民创业指导站”,将促进农民创业服务机构列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