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逾期不发年报将被警示退市风险
2009年刚过,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马上提上日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10年4月30 日前披露2009年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0年一季报。其中,深交所对创业板公司做出了严格要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创业板公司将面临临时停牌及“退市风险警示”等处罚。
《通知》要求,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在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年报;预计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公司,应在4月15日前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
对于2009年刚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深交所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通知》规定,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创业板公司,深交所将在2010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罚措施包括修改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等内容。目前在A股市场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要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他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