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办事手册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认定
1、认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西湖区大学生创业园内创办企业,该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项目、文化创意等创业项目。
2、认定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下载地址:http://www.xhrc.net/doc/0812092.doc
2)身份、户籍、学历、毕业证书、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入驻创业园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①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②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6)地方税务登记证;
7)西湖区大学生企业申请创业资助资金情况表:http://www.xhrc.net/doc/0812091.xls
8)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http://www.xhrc.net/doc/0812092.xls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扶持和资助
1、申请大学生创业资助经费
1)资助条件
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五年内 (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五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②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③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毕业后五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⑤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