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社区创业扶持奖励政策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社区扶持创业奖励的通知》,决定对成功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含职技校)毕业生或者被征地农民创业的给予奖励。
据了解,该政策规定,只要市区纳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管理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在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创业提供了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场地、创业贷款、创业政策以及创业项目开办等方面的有效帮扶。
而且扶持对象领取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关街道或社区相应的奖励,即凡成功扶持一名市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等创业的,奖励500元。同时,扶持对象在创业后带动就业的视同社区就业安置,并按照社区就业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