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再度放宽创业条件 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2010年是齐齐哈尔市确定的创业年,日前该市对创业者再度放宽条件。
齐齐哈尔市规定,三类个体经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其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过程中,科技人员创业,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海归人员创业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分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