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准入三个配套规则发布 7月15日正式实施(2)
协会统一投资者信息测评
此次投资者准入规则中,唯一增加的一条是《实施办法》第四条,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如果提供的信息未达到标准,则证券公司不对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这是投资者应该履行的责任,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投资者支持和配合。”上述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过程中,曾有投资者提出,希望证券公司在搜集客户信息并对能力做测试时给出统一的测评标准或收集信息的表格。
深交所人士明确表示,暂时不准备提供标准。因为目前从整个行业来说,无论从业务管理还是技术准备上,基础还比较薄弱,还需要更多一些时间的准备。
实际上,建设投资者信息及风险测评体系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推进。其目标即是“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不同风险偏好及承受力的投资者。从这个角度而言,此体系将不仅能适应创业板,也要适应其他新推出的产品或金融服务。
深交所人士表示,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将不受此体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