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对申报创业基地的孵化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加答辩评审资格。
创业基地孵化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答辩、专家评审、专家组集体决定的评审制度。
项目评审的结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由学校负责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评审确定入驻创业基地的孵化项目进行公示。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孵化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创业基地孵化项目负责人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高职专科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创业基地孵化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5.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