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长沙晚报12月18日讯 农村妇女返乡创业,将不再为筹措启动资金犯愁了!记者昨日从市妇联获悉,为帮助和扶持我市妇女创业发展,《长沙市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贷款对象: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等
贷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如返乡创业的农村妇女与失地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女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城镇失业妇女。
贷款条件: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外,其他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妇女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要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贷款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8万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为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区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和经办金融机构共同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向各区县(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推荐。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两周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说明原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