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工返乡创业可办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
郑州日报报道:今后,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及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也将能够享受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出台《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调整贷款覆盖范围,规范贷款手续。
发放范围扩大
按照实施办法,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扩展为六类,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
除此之外,上述6类人员合伙经营创办的经济实体以及有一定自有资金、当年新招用上述6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成功创业继续扶持
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对合伙经营的可按人均5万元确定、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小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可展期两年。对已经通过贷款扶持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贷款的,可继续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对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三类人呆账可核销
与以往不同,对于到期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机构将对逾期贷款展开追偿工作,但经采取一切必要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个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可纳入核销范围。其中包括:借款人因死亡或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获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抵押物(质押物),并向反担保人追偿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
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按年核销,对经认定核销呆坏账的借款人,担保机构原则上5年内不再审批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