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对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创业者发放岗位补贴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0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济宁市近日决定,对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元。
据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济宁市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的创业岗位补贴。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可获得一次性1000元创业补贴。
此前,为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济宁市还出台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就业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