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山东德州创业者每年可获八千“援助金”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创业新政”将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自主创业者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自主创业者每年相当于得到8000元的就业援助资金。
“失业者”创业将享新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在创业之初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据悉,享受这项政策的范围,是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且其证件需被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不在享受新政范围之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三类:一是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二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是当年的高校毕业生。
企业吸纳“失业者”也将获减税
对于商贸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的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据悉,本条政策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
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证”
本轮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三年时间,将以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直到享受到3年期满为止。
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后,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