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7类创业者可享3年创业优惠政策
郑州6月22日电(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段艳超)7类创业者可享受3年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设立全民创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近日,郑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5年内投入1亿元扶持5万名创业者,用创业带动100万人就业。
《意见》指出,2009年至2013年,郑州计划投入1亿元建成15个以上创业孵化园创业基地,扶持5万名创业者,将私营企业由7.5万户增加到15万户,个体工商户由23.8万户增加到32万户,带动100万人就业。《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规划建设1个创业基地,对进入基地的创业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并免收相关费用。
《意见》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残疾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生、到基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7类创业者,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并按规定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等。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取得的劳务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还规定,创业者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无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郑州已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并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此外,自2009年起,郑州将设立全民创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创业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及创业典型的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