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可获多项优惠 小额贷款提至10万(2)
《意见》还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适当放宽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农转居失业人员等创业的注册登记条件。
此外,《意见》重点在财政补贴、创业保障、创业培训等方面推出众多优惠措施,为深圳市居民今后创业提供不少的“实惠”。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强调,该政策目前仅是纲领性文件,除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外,绝大多数优惠政策需通过配套政策的出台及信息系统的对接才能兑现,因此深圳市近期将抓紧制定13个配套办法,逐一落实这些优惠政策,今后将“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记者还从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深圳市自2003年底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制定了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相关政策,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开展了模块化培训和创业大讲堂等多形式的创业培训,探索了实行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服务方式,并通过“彩虹计划”、“激扬青春”、“金钥匙计划”、“金翅膀计划”、“启航计划”等专项行动,引导和带动了众多失业者实现自主创业。
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深圳市已成功帮助2200名失业人员创业,带动8600多人实现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了1700余万元,扶持700多人实现了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