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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回乡创业现状的调查与政策建议

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研究课题组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关系到工业化、城市化乃至整个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进城务工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对改变农村面貌,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在这一进程中,一部分进城农民工经过一段时间外出就业,又返回家乡,利用打工增长的见识、本领,获得的资金和信息,在乡村、小城镇创办企业,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农业,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农民工回乡创业。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的加快,以及中西部发展条件和环境的改善,一个生机勃勃的农民工回乡创业热潮正在兴起。农民工回乡创业成为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成为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成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有效载体。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国务院农民工办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成立课题调研组,开展了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的调查研究。调研组先后对安徽省无为县、江西省南康县、信丰县、于都县、河南省固始县、林州市、安徽省舒城县、潜山县等县市进行了实地调查。与此同时,课题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支持下,组织对全国100多个劳务输出示范县农民工回乡创业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百县调查 )。百县调查包括除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28个省的101个县,并从每个县抽取1个中等水平乡镇的3个行政村村,调查该村所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根据抽样调查的结果可以对全国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作出推断。此次调查总共获得99个县、101个乡镇、301个村、3026名农民工回乡创业者的有效调查问卷。百县调查调查显示农民工回乡创业呈现良好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还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采取明确的扶持政策。

  现将百县调查的主要发现和政策建议总结如下:

  一、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现状与特点

  (一)农民工回乡创业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呈现双向流动的新局面

    从趋势上看,农村劳动力流动性越来越大,外出就业的范围也在扩大,外出就业仍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据百县调查,外出就业出县的农民工由2000年的837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346万人,年均增长7%;外出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高达44.6%。平均每个县外出13万人左右,向省外输出比例从2000年的52.0%提升到2006年的58.3%。每个县每年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青年人数平均达到5000余人,大多进入进城务工人员行列。同样,301个调查村平均每个村外出就业人数,2000年为339人,2006年为539人,增加了200人,年均增长7%。
农民工外出就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平均每个调查县获得劳务收入7.8个亿,其中中部地区县均11.1亿,东部地区县均7.1亿,西部地区县均5.3亿。据301个村的调查,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均值为3020元,其中外出就业收入达到1244元,占农民总收入的41.2%,超过了农业收入,是当地非农业收入的近1.9倍(见图1)。

  
图1  被调查村2006年外出就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有农民工回乡创业,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工回乡创业步伐正在明显加快。根据对301个村的调查,2006年回乡农民工3.7万多人,占外出农民工16.1万人的23%,占农村劳动力总数36.6万人的10%(见表1)。农民工回流可分为回到传统农业、在当地企业打工和回乡创业三大部分。百县调查表明,回乡创业者占回流农民工的13.8%。据对3026名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1990年以前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只占4%,1990年至1999年回乡创业的占30.6%;2000年之后回乡创业占65.4%,这表明三分之二的回乡创业者是在近6年实现的。其中2003年至2007年4月,就有43%左右的打工者回乡创业(见图2),年创业人数相当于90年代每年回乡创业人数的3.1倍。可见,农民工回乡创业步伐正在明显加快,它打破了农村劳动力长期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单向转移的旧格局,呈现出农村劳动力双向流动的新局面 。

  
表 1  2006年301个村回乡农民工状况

  
图 2  300个调查村农民工回乡创业时间分布图(其中2007年截止到4月底)


  (二)回乡创业者以中年男性为主,且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

  根据对3026位回乡创业者的调查,回乡创业者的平均年龄为39岁,年龄在30岁至45岁之间的占了63.9%(见表2)。根据调查,回乡创业者中男性占90.9%,女性只有9.1%。仅看这组数据,不足以发现女性在回乡创业中的作用,根据对配偶在创业中的作用的调查,共同创业的占38.8%,协助创业的占35%,很少参加创业活动,主要是务农或者承担家务的只占26.2%。同时,78.4%的配偶(以女性为主)共同外出就业,她们对创业的贡献是从打工开始的。

  
表2  回乡创业农民工年龄统计


  回乡创业的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要高于农村地区平均的文化程度。回乡创业者中,具有小学学历的占10.2%,具有初中学历的占64.8%,高中及以上学历占24.2%。这些回乡创业者平均累计外出务工5.8年,他们在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外出前,仅有28.5%的劳动力接受过技术培训,经过外出打工的锻炼后,现在几乎所有的回乡创业者都掌握了1-2门专业技能,如养殖、烹饪、制衣、电工、驾驶、电器维修、土木建筑等,还有的积累了丰富的财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创业者的文化水平虽然不高,但他们在打工中不断学习,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回乡创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回乡创业者大多从事非农产业,企业形式以个体和私营为主,企业规模较小

  从产业构成看,农民工回乡后在很多领域进行创业,如特色种植养殖业、加工业、小型工矿企业、餐饮服务业、运输业、经商、农村旅游业等。从总体上看,农民工回乡创业在一、二、三产业的总体分布情况: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占到28.3%,第二产业的工业、建筑业占30.7%,第三产业占32.1%,其他8.9% (见图3)。虽然创业者大多从事非农产业,但根据调查也可以发现98.5%的创业者所在家庭还有承包耕地,他们和农业之间的天然联系仍然存在。

  
图3  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的行业分布


  根据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回乡创业最主要的经营形式是个体经营,所占比例为68%,其次是私营企业,所占比例为20.2%,股份制为6.5%(主要是在第二产业,分别有12.2%的工业企业和13.5%的建筑业企业采用股份制的方式运营),另外有4.6%的承包、租赁经营,主要属于商品农业开发 (见图4)。
  
图4  企业经营形式


  从企业规模看,以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为主。企业初次投资规模在5万元以下的占近7成(见图5)。企业用工在2人以下的占四成,10人以下的占七成(见图6)。年产值在10万以下的约五成(见图7)。从规模上来说,可以把企业分做三个类型:第一类是就业谋生型的,如有42.1%的农民创业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家庭就业问题。第二类是成长谋利型的企业。第三类型就是能够达到沿海先进企业水平的现代企业,据调查,企业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有85家,占5.7%,企业年产值超过1000万的有51家,占3.1%,可见一部分企业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图5 企业初次投资规模

  
图6  企业职工人数

  
图7  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收入

  回乡创业农民工中,年轻人从事非农产业经营的比重超过农业开发经营,中、老年回乡创业者随着年龄增长,从事农业的比例上升。根据301个村回乡创业者的调查,约以40岁左右为界,年龄小于40岁的,回乡创业从事非农产业的比重超过农业开发经营,年龄大于40岁的,从事农业的比例上升,超过从事非农产业的比重(见图8)。这也表明,从80年代到现在,第一代和第二代外出打工农民的知识结构、外出动机和回乡发展境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代的农民工外出主要是进行资金积累,回家较多的是利用资金从事与过去所从事过的农业生产相关的开发。而新一代农民工外出主要是技术和管理经验积累,回家以后往往能够利用打工所学习的现代工业生产和服务创业发展,对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适应和运用能力在增强,对于现代工业文明的认同正在逐步增强。

  
图8 年龄与创业行业

  (四)回乡农民工的创业和居住地主要选择在农村或离农村较近的(集)镇

  调查结果显示,回乡创业者选择在村创业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6%,其他54%的创业者则集中(集)镇。选择在村居住的创业者占总调查人数的51.1%,在(集)镇居住的创业者占48.9%。这说明大部分回乡农民工所选择的创业和居住地点是离家较近的村庄或(集)镇,和农村的天然联系决定着他们的创业可以直接造福广大中国农村。根据调查,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占13.5%,未取得城镇户口的人中,约三分之一(32%)希望取得城镇户口。这说明,总体来看,回乡创业者还处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部分回乡创业者虽然回到城镇创业,但是仍然没有实现举家迁移,也没有取得城镇居民身份。

  (五)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东中西部差异

  从总体来看,调查县虽然属于东、中、西部不同的区域,却都是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县,外出就业多,回乡创业增长趋势都比较明显,但仍有一些区域差异。

  一是从回乡时间看,东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步较早。中西部地区1990年以前回乡创业人数占该地区总调查人数的2.3%,东部地区则占4.9%;1990-2000年中西部地区该比例为26%,东部地区为27.4%;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该比例为71.7%,东部地区为67.8%。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人数是1990年以前的31倍、东部地区是13倍,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人数是2000年以前的2.5倍、东部地区是2.1倍。这说明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东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起步较早,而2000年以后,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热潮开始显现,增速加快。(见图9)

  
图9 农民工回乡创业时间段东中西部差异

  二是从用工情况看,根据对301个村回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的调查,中部地区企业平均用工18人,比东部高出38.5%,比西部高20%(见图10)。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返乡创业企业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与中西部地区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中西部地区相对富足的劳动力供给有关。

  
图10  东、中、西部农民工回乡创业企业用工状况

  三是各区域回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分布上有较大差别。在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者中有13.1%从事第一产业,东部地区这个比例是23%。而中西部地区回乡创业者则在第三产业更有作为,从事第三产业的创业者占总人数的51.3%,东部地区这个比例是40.6%,说明第三产业自身所具有的入行门槛低、资金需求少、技术要求不高等特点,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学有所成的农民工回乡发展。四是东部农民工回乡创业率最高,中部地区回乡创业比例较低 (见表3)。 

  
表3  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职业分布与回乡创业率(中位数)

  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作用和意义

  改革以来,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成效卓著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路子。上世纪80年代以后,农民主要依托农村社区和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实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就近转移。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和城市跨区域流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一批新的就业载体,带动当地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开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借助在发达地区或城市积累的资金和人力资本,用于不发达地区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分流和向非农产业与城镇的彻底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有利于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条新的发展思路。

  (一)以创业促进就业,拓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的途径

  一是解决回乡创业者本人的发展出路问题。农民工回乡创业最直接的影响是带来了自身经济收益的大幅度提高,提升了自身的经济地位。百县调查显示,创业农民工2006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为71,987元/年,其中从企业利润中分成占74%。多数回乡创业人员的收入高于未外出人员的收入,也高于自己仍留在外地打工的预期收入。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创办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入不高,许多是为了就业而创业。根据对301个村3026个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2006年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有1184人,占40.7%,属于谋生型的创业。即使是这样,其中45%的收入要高于外出打工的同乡现在的年平均收入1.47万元,能够过上比留在城市打工更好的生活。另一类是通过创业实现了发展,从收入上可以看出,年收入在3万以上的有39.9%,有21.7%的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其收入水平高于很多城市居民的年收入,还有不止10%的人年收入超过10万元,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见图11)。
 
    
图11 创业农民工个人收入

  二是拓展了回乡农民工的就业增收途径。农民工回乡创业不少属于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的转移,如制衣、鞋业、家具、电子等。企业所使用的工人,有相当一部分甚至半数以上是从沿海打工回来的农民工。这就解决了回乡就业农民工随着年龄增长所产生的家庭团聚,照顾老小的实际需要,延续了他们产业工人的生命,成为他们新的就业途径和收入增长点。

  三是开辟了不发达地区农村中年以上富余劳动力以及城镇待业人员、失地农民的就业增收途径。不发达地区农村中年以上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不充分一直是农民收入低下的一个主要难点。根据对300个村的调查,季节富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15.7%。农村季节性剩余劳动力没有就业的,平均每村就有243人,同时还有9%左右中年为主的常年富余劳动力。回乡农民工创办的一些劳动密集、技术要求不高的企业,吸收了这部分既难以外出打工,也在当地缺乏非农就业机会的农民就业,为他们提供了低门槛、灵活多样的就业机会,为农民的就业和增收开辟了新的路子。从江西、河南、安徽的实地调查看,回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有的雇佣三、四十岁的农民就业,有的工人就业年龄可以达到50岁以上。既有工人在工厂集中生产,也有农民利用农闲在家里生产。根据百县调查,平均每名创业者带动就业3.8人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当地不能外出的中年以上农民。根据对300个村的调查,回乡创办个体和企业的创业者及带动就业的人数,合计占留村劳动力的18%。
 

(二)把优势资源引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间差距

  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转型期呈现显著的城乡、区域发展差别,这是造成人口流动的重要原因。进城农民工的流出地多是乡镇企业、民营经济薄弱局面没有改变的传统农区。在全国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的时候,这些不发达地区还处于工业化的起步期。虽然农村大量青壮年多年外出就业,获得了劳务收入,但当地非农产业落后,就业机会少、农民收入低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

  农民外出就业参与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有利于在就业中增加收入,部分农民工已在发达地区处于稳定就业状态,他们的进一步市民化,在城市定居,将会缓解中西部农村发展中的人地矛盾。但这些并不能代替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和农村自身的发展。那些远离中心城市、缺少矿产资源的传统农区,发展工商业,甚至发展商品农业有很多制约因素。其可利用的优势资源,动力源泉在那里,人们发现就在群众中,特别是在外出就业中素质、能力有很大提高的农民工那里,农民工这个“人矿”就是欠发达地区最重要的资源和动力。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本地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才有可能打下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企业、产业基础。在一段时间里,人们曾把改变经济落后局面的希望寄托在招商引资上。但贫困地区很少能够引来境外投资。农民工回乡创业给突破这种局面带来了契机。真正来这些地区投资的还是回乡创业的农民工这一部分人。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首先还是依靠本地老百姓,特别是外出在沿海地区得到锻炼的农民工中的人才,靠他们回乡创业。在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动,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的时候,只有抓住了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把它们当作发展的主体,创造好的环境,越来越多的人回乡创业才能激活本地经济。根据对分布在百县的100个乡镇的调查,实现境外招商的乡镇49个,一共有招商企业199家,一共实现就业24047人;而与之相比,回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数为2970家,实现总就业89031人,是境外招商企业的3.7倍。另外,农民工回乡创业对当地乡镇企业的推动表现在带头作用上。据百县调查,被调查县中,47%的乡镇企业是由农民工创办的;被调查村中,个体、合伙企业经营的最重要的产业,80%以上是由曾经外出就业的人先搞起来的。分行业看,71%的工业企业、83%的建筑业企业、85%的商业企业、76%的服务业企业是由曾外出就业的人先搞起来。他们是点燃不发达地区县乡非农产业火种的播火者,产业的培育者。

  过去不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工商服务业发展不起来,缺少的是资金、信息、技术,更缺少有竞争意识、能把握市场,整合要素资源,开拓进取的创业人才。在沿海地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一种在异地经受市场经济和工业化洗礼,积累了一定资金和人力资本的外在力量,他们回乡创业,把资金和发达地区的市场观念、技术、管理带入家乡,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商服务业底层突破的有生力量。有些地区如河南省固始县较早看清了这种发展形势,看到了农民工回乡创业这股推动工商业发展的可贵力量,从2004年起就把招商引资的重点转向回乡创业这批人。这些回乡创业者成为承接沿海劳动密集产业转移的主要力量。回乡创业者带来的资金成为创办民营企业的主要初始资本。截止到2006年,固始回乡创业人数为1.6万,回乡创业企业投入在100万以上的有423家;全县工商业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是由回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支撑的。农民工回乡创业一方面移植沿海有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产业,发展与城市企业配套的产品,另一方面结合当地资源,开发特色产品,提升传统产业。

  有些地方农民工回乡创业起步早,发展快,已经培育形成了县域经济支柱产业。江西省南康市农民工回乡创业起步较早,市政府1997年就提出“个私兴康”战略,要建设“江西的温州”,把回乡创业与“个私兴康”战略结合起来。支持农民工回乡发展个私经济,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回乡农民工上。截止2006年,南康市回乡办企业的有9821人,创办个体经济、私营企业6000多户。南康出产木材很少,没有棉花生产,也不产矿砂,现在却形成了家具、服装、化工、食品、矿产交易、机械制造等六大支柱产业,其中家具、服装6到7成的企业是由农民工回乡创办的。油漆、涂料为主的化工企业是由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以钨砂为主的矿产交易是由外出经营者把交易市场从邻县转移到南康市来的。只有食品加工业是由当地企业发展起来的。机械制造业是内外两种力量结合发展起来的。六大支柱产业的形成,回乡创业者起了主要作用。费孝通1999年5月在调查南康后做了很好的总结,指出南康经济是“无中生有,有中生特,特在其人,人联四方。”点明了农民工和他们的回乡创业对南康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应当看到,目前多数地方农民工回乡创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是不大的,但一些小企业在贫困农区像雨后春笋般地生发出来,铺垫着工业化的发展基础。农民工回乡创业是优势资源由城市向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的一种逆向流动。这样的流动把城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联系起来,形成沿海发达地区带动不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的格局,是改变不发达地区乡镇企业薄弱局面的突破口,促进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对于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意义重大。

  (三)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了建设现代农业的步伐

  农业在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中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农业收入仍然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商品农业的发展相结合。发展农产品的规模养殖、种植、加工、流通服务,拉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这既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较大的投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调查结果显示,有16.5%的农民工回乡后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成为农业生产的带头人,他们创办的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可带动54户农户参与生产。这些创业者中,从事规模养殖的人数最多占51.5%;从事特色种植业的占31.0%。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投资于商品农业,推动了农业的商品化、规模化、特色化和结构调整。

  不发达地区不仅工商业薄弱,而且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服务也很薄弱。农民工回乡创业从加工、流通领域切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实体的发展。比如安徽六安市夏星食品公司总经理夏义法,18岁外出去苏州打工,1996年开始在苏州吴中区经营食品公司,2006年5月回来投资8000万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生产速冻食品,带动一万农户。发展了当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对乡镇的调查看,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是企业的,带头人曾外出过的占75.7%;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曾外出过的占80%;是批发市场的,带头人曾外出过的占72.2%。被调查村的高效农业开发中,一半以上的项目是由外出回乡的人先搞起来的。被调查村从事多种经营专业户中,约40%的人有外出就业经历。其中,25.2%的村从事多种经营专业户中有外出就业经历的比例占7成以上。

  (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批较高素质人才

  不发达地区农民进城就业,在带来劳务收入的同时,也使农村失去了相当多受过一定教育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就业,造就了一批新型产业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回乡创业使他们中的一部分又回到农村,成为农村发展和建设的骨干力量。回乡农民除了农业开发、从事工商服务业以外,还有不少从事了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有的还担任村干部,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在被调查的301个村中,有15%的村有过回乡农民工兴办教育、卫生、旅游业的情况,168个村共505位返乡的打工者担任过村干部。

  (五)成为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回乡创业不是在城镇化方向上的倒退,是在不发达地区把创业和城镇化结合起来,促进以小城镇为主的城镇化发展,提高了小城镇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一是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农民工创办的企业近半数办在小城镇和县城,除去投资于农业经营和谋生型的小企业,规模稍大的工商服务业绝大部分是办在小城镇和县城。这些企业带动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要素向小城镇集聚。二是发展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部分回乡农民工在城镇创办教育、医疗、文化、住宿、餐饮等商业服务业企业,发展房地产业,提供多方面的生产生活服务,直接投资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小城镇配套产业发展。许多投资于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的回乡创业者,是一半在外地创业,一半在家乡投资,他们在家乡投资的工商企业,具有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企业的发展水平;他们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业,既适合当地的需要,又往往具有城市设施和产业的质量和品位。三是扩大小城镇人口和经济规模。根据对3026个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有将近一半选择在镇或集镇上居住,在镇或集镇有住房的创业者中四分之三是购买或自建住房。有52.5%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在集镇有投资,其中投资10万以上的占42.5%,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占13.5%。未获得城镇户口而打算获得户口的占32%,回乡农民工向小城镇集聚的意愿明显,必将为小城镇化提供长期发展推动力。

  三、农民工回乡创业兴起的原因和条件

  回乡创业是在个人、家庭、宏观社会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工对输出地和输入地收益比较后,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在城市的打工经历是农民工回乡创业不可或缺的孵化器,打工期间农民工所积累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实现其回乡创业梦想的基本条件。农民工强烈的创业愿望和对家乡的天然联系是他们选择回乡创业的自身动力。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以及中西部发展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是促使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宏观背景。而输出地政府对回乡创业的鼓励支持,输入地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高昂的生活成本、艰苦的工作环境构成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外界推力。(见图12)


图12

 (一)外出打工是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孵化器

  农民从务农到外出打工,再到回乡创业,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外出打工。外出打工孕育着回乡创业,是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孵化器。农民从经济不发达的农区,流动到改革开放早,市场经济和工业化最活跃的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在生存和就业竞争压力下,勤奋劳动,边干边学,以适应新的产业和社会环境。打工是锻炼人的大熔炉,企业、市场是培养人的大学校,他们在工业化、现代化先导地区经风雨、见世面,其所得到的开放的观念和学习的本领,是在传统农区无法获得的。打工的收获不仅在于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更重要的是打工者本人的成长:掌握从事工商服务业的技能、行业知识,积累务工经商的经验,社会经济观念和生活理念、追求的转变等。总的可概括为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提高。一些人市场经济意识、竞争进取观念增强,逐步取代满足温饱、小富即安的保守观念,萌发创业的冲动。有了钱不再是存起来,而是以此做资本。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成为回乡创业的前提,更确切地说,回乡创业是他们借机施展打工积累的人力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较少关注进城农民工在打工中的人力资本积累,过去我们对农民进城就业注意到了从务农向非农产业的职业转变,较少注意他们进入非农岗位后他们人力资本提高的过程。实际上经过多年进城就业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积累已相当可观。国外欠发达国家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被看作两个阶段:无技术的农村劳动力首先进入城市传统部门或非正规部门就业,这是第一阶段;积累了人力资本,有了一定技术,再转入城市现代部门工作,这是第二阶段。我国进城农民工同样发生人力资本和技能的阶段性变化,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原因,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了,也难以获得与城市产业工人同等的待遇,人力资本难以获得相应的报偿。这种情况进而掩盖了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积累。当前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既无可靠的测度,又无应有的激励,但仍有一些直观的表现。现在农民工中既有熟练的产业工人,又有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也有在城市由打工者变为企业家的创业者。根据301个村的调查统计,在外打工成为技术、管理人员和“小老板”的有18355人,平均每个村有66人,占外出农民工的11.4%(见表4)。


表4  调查村外出农民工中成为技术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情况

  由进城打工到回乡创业,形式多样,共同的内在因素是打工积累了人力资本和资金,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首先,打工积累了资金,学到了技术,获得了市场信息,为回乡创业做了必要的准备。根据对回乡创业者的调查,认为打工首要是积累了资金的占54.2%;认为首要是学到了技术的占25.8%;而认为打工首要是获得了市场经济头脑的占了3.2%(见图13)。


图13  外出打工经历中对办企业最有帮助的选项统计

  其次,回乡创业的行业选择也和打工从事的行业、所掌握的技能、行业知识有密切联系。。调查表明,回乡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工业创业的人中分别有70%,62.5%,48.2%的人是原有从事过相关行业工作的,回乡从事农业开发创业者有51.7%属于农业打工者。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半数仍与打工地保持较密切的联系。保持技术、销售、资金和其他经济合作联系的分别占24.9%、24.4%、 9.3%和15.7%。其中联系很少或者已无联系的占48.7%(见图14)。


图14 现在仍保持与就业地的联系选项统计

  再次,外出就业孕育回乡创业,更具体地体现在不同类型的回乡创业上。有的是经商回归型,即外出经营销售人员在积累一定的资本和市场拓展经验后转为回乡创办企业,其特点是他们熟悉市场,为创业准备了市场条件,一些人在创业之前就有了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并在经商中完成一定的资本原始积累;有的是打工转为创业型,他们在打工中往往经历从工人到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艰苦磨练,有着坚强的意志和不怕艰难困苦的精神,这正是创业所需要的;有的是创业拓展型,他们已在城市创办了企业,再到家乡办分厂、加工基地,或迁回家乡办厂;有的是被外资企业派往家乡所在地,做分厂负责人,由帮助外资管理企业变为在家乡独立办厂。

  (二)劳动密集型产业由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扩散转移是农民工回乡创业较快发展的有利背景

  多年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和农民工联系在一起的,进城农民工多数是进入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沿海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是凭借农民工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得以发展。进入新世纪,农民工回乡创业有较快发展,与劳动密集产业出现区域转移,这个大背景紧密相联。一方面,沿海地区存在促使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推力。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伴随而来的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涨,能源和资源面临短缺。东部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面临生产要素价格大幅度提高,企业利润整体下滑等问题。劳动者在城市的生活成本也已大大提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招工产生困难。沿海地区的政府也越来越把产业发展的重点放在资本、技术密集的产业上,而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再予以支持,甚至实行土地供给的限制政策。沿海地区加快产业升级,由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向资金密集型产业为主,成为客观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已有可能接纳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首先,中西部地区在土地、劳动力、能源等生产要素方面都有低成本的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不发达地区的转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且,中西部在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基本具备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必要条件。同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中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上世纪80、90年代,资本主要流向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缺乏工业化发展的机会,进入新世纪,资本流动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从东部发达地区转移过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当地工业发展的动力,这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历史机遇。

  农民工回乡创业顺应了劳动密集产业的区域转移,而在这个产业转移中,农民工回乡创业是主要的媒介和转移载体,是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基本力量。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装备、管理和人才等要素,通过回乡创业向不发达地区转移过来,继续发展。一方面,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内外资、港资、台资在2000年前后就开始寻求在中西部地区办分厂或“三来一补”的加工基地,它所依靠的力量是来自中西部地区、在其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成长起来的企业管理骨干。另一方面,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产业工人到大批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甚至一些生产企业是由农民工开办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沿海到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很大程度上是这些产业中成为技术管理骨干或企业主的农民工的回乡创业。一些在这些产业做工的农民工也随之转入家乡就业。比如接近珠三角的江西赣南信丰、南康、于都等县市,农民工回乡创业把沿海地区的制衣、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移植过来。比如河南省固始县的水暖器材工业就是回乡创业农民工从浙江温州整体移植过来的。温州80%的水暖工人都是固始的农民工,一些农民工还在温州租地办厂,他们开办的小工厂完成了水暖器材的基础性生产。他们90年代初期租地办厂的租金是每亩3000多元,到2003年,租金提高到每亩地3万多元,提高了10多倍,因此就要求家乡给他们一块地,把产业转移到家乡来。2004年下半年,60多家水暖企业从温州迁至固始县郭陆滩和南大桥镇。而温州康霸洁具公司等颇具规模的水暖器材下游厂商也随之到固始办分公司。

  (三)中西部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改善是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条件

  一是地方政府开始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农民工回乡创业。一些地方政府看到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大环境下,抓住机遇就能获得发展,转变了思想观念,把回乡创业农民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依靠力量看待。中西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要依靠农民工,靠这些通过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市场化锻炼了的人才和大小老板回乡创业。招商引资,不但要瞄准向内地转移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也要瞄准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基于上述认识,一些地方政府主动到沿海发达地区开联谊会、座谈会,宣传招商引资政策,表彰为家乡做出贡献的农民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业者,尊重企业家的氛围,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

  二是实行地方性优惠政策。一些地方改变了为解决财政困难,对引进的企业加重税费负担做法,转向实行 “放水养鱼”的政策。比照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上让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享受“减二免三”的同等待遇。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办理个体户实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把一些闲置的厂房、设施盘活优先用于这些的企业发展。财政投入担保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在百县调查中,税费减免(52.9%)、用地优惠(32.4%)和资金信贷扶持(29.4%)是各地较普遍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是改善管理和服务。一方面,地方政府规范自身和部门行为,。农村税费改革扭转了过去县乡政府部门向农户和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局面。政府的费用来自规范的税收或财政的转移支付,促进了政府转变职能,把重点转向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上。有的地方专门设立督查局,处理企业投诉,健全了投诉受理制度,群众和企业可以对政府部门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农民工创办企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有些地方政府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在土地征用,证照办理上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服务。有的做到用地纠纷及时处理,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限时解决,组织相关部门、金融单位、企业参加银企恳谈会,帮助企业融资,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四是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平台。把回乡创业纳入发展规划,抓好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三通一平”,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发展平台。
 (五)城市二元体制的排斥是促使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外界推力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41.9%的回乡创业者认为他们在外面打工遇到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户口。在农民工很难找到稳定、体面的工作,33.4%回乡创业者认为没有稳定的就业是外出打工第二大困难,他们大多干一些脏、苦、累的活,还经常受到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就医贵、学费高、养老难等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见表6)

表6   农民外出打工主要困难调查
  调查还显示,大部分回乡创业者都反映外出打工很辛苦,生活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回乡创业者认为外出打工的苦处按大小排序依次是太累、受到歧视、生活条件差和管理苛刻(见表7)。且城市生产生活成本相对农村普遍偏高,农民工选择在城市创业需要更多的启动资金和更大的创业风险。可见,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所面临的许多限制,反过来也成为促使其离开城市回到家乡进行创业的推力。

  
表7  农民外出打工苦处调查

  四、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认识不足,未能公平对待,缺乏优惠政策

  一是没有把服务农民工回乡创业视同招商引资一样重要。一些地方把改变当地经济不发达的希望过多寄托在引进外商和大企业上,并为之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小打小闹”,交税少,发展慢,只能解决他们自己就业增收的问题,对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用不大。甚至不相信农民工回乡创业能成功,没有把服务回乡创业摆上位置。有的支持只是停留在讲话、邀请上,缺少具体的政策措施。

  二是政策上不公平。有的县市让引进的外商大企业进工业园区、实行优惠政策或配套服务;而农民工回乡创业进不了园区,也得不到对外资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多项服务,这就形成与外商和较大企业之间的不公平。农民工回乡创业有的吸收了城镇待业人员、失地农民,更多的是解决不发达地区农村不能外出的“40、50”农民的就业。同样是解决困难群众就业的创业,在城市能得到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政策,农民工回乡创业就得不到这些政策。这又形成与城市创业的不公平。根据百县3026位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统计,认为“优惠政策缺乏或不落实”的占60%。

  三是扶持政策制定滞后。根据百县调查,回乡创业得到政府支持的面偏小,得到的支持只是属于本地的“土政策”,没有中央和省里的政策依据。多是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用于回乡创业。少数地方把扶持城镇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延用于回乡创业。由于国家缺少对回乡创业的明确政策,在援引利用外商及城市就业政策上,税务、金融、财政等部门认为根据不足,难以操作。

  有的地方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其他人的创业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所创办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只需要按现有的政策办,不需要有特别的优惠政策。或认为他们创办的企业属于竞争性行业,政府不需要参与。这些观念影响了对回乡创业政策的制定。

  (二)办事难,“三乱”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未能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摆正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努力营造适合群众创业和企业发展的公共管理服务环境,还是采取“管、卡、压”的做法。“办事难”仍然是创业者面临的问题,对于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是如此。有些人说回乡前受到热情对待,办厂时也有人服务,但是企业一旦落地,再想找政府部门办事,解决问题就十分困难。根据对回乡创业者的有效调查统计,认为“审批企业或立项难”的占59.6%,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企业负担重”的占40-50%,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是回乡创业面临的第一位困难的占18.2%(见表8)。

  

  开办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手续复杂,程序繁多,辗转多个部门,差不多是环环收费。越是贫困越想增加收费,一些部门甚至去企业吃、拿、要。“三乱”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回乡创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产品科技含量低,加上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多数投资只有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一些政府部门的违规行为无疑加重了创业者的经济负担。比如工商管理费的征收不合理。多数回乡创业企业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登记,即使是完全可以登记为企业的,有些地方也不给企业的名义登记。因为登记为企业了,就不能收工商管理费。有些地方工商管理费是按照机器数量收费,一个小企业每年要收工商管理费7000多元,而如果是企业的话,一年只收300多元的执照年审费。同时还收取个体私营协会费,作为个体工商户,一般被要求加入个体私营协会,每年交会费1200元。

  (三)融资难,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调查表明,近八成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发展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开业时主要靠自有资金,把打工中积累的有限资金集中用于租地建厂和设备投资,开业后缺少流动资金的情况比较突出。资金不足基本是依靠民间借贷,到银行贷款的不多。部分企业产品有市场,因融资难,无力扩大规模。据对3026名创业者的调查,把资金筹集困难排在第一位的占70%以上,远远高于交通不便、人才不足、缺乏配套产业等其他因素(见表9)。问到“现在是否有贷款”,只有22.4%的人回答有贷款。贷款企业中,半数贷款在2万以下,72.3%的贷款在5万以下,贷款超过10万只占15.5% (见图15)。

  
表9   农民工回乡创业遇到最大的客观难题

 
  
图15  回乡创业者现在贷款情况统计图


  造成回乡创业融资难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农村资金回流城市,供给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据对江西赣州,河南信阳,安徽六安等地的调查,近年中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大幅度增长,2000到2006年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年增长率在15%至20%之间。这种存款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外出农民工寄、带回现金的相当部分转化为储蓄存款。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吸收了60%以上的存款,但是基本上不向乡镇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办的企业以及农户放款,吸收的存款主要是在系统内资金上存,再回流到大中城市。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的供给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家。从创业资金来源看,来自信用社的有59.7%,来自个人的有35%,来自商业银行的仅有3%(见图16)。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只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30-40%,虽然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达到80%,但因为总体比例小,资金供给困难。根据百县调查,从乡镇范围来看,2006年贷款余额仅为储蓄余额的37%。

  
图16  农民工回乡创业资金来源分布表

  二是贷款利息高。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月息为9.9厘,加上贷款申请过程发生的交际费用,月息实际超过1分,年利息超过12%,而当时3年至5年的商业银行基准月利息才5.4厘(年利息6.48%),比基准利率高出85%以上。

  三是缺乏信用贷款,只有抵押贷款。初创企业抵押物缺乏,对农村小企业资产抵押也存在着不公平,小企业的设备不能抵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抵押。抵押折扣高,对抵押资产的评估只能达到资产价值的60%左右,再折半放贷。农业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差,不能抵押,土地不能抵押,贷款更加困难。

  四是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担保机制难以适应。一方面是很多地方至今没有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有的建立了民间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保费加上银行贷款利率成本过高,中小企业一般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是忽视对中小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信用制度的建设。
五是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极少。在金融商业化的背景下,要使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得到金融服务,关键是发挥政府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在安徽舒城县开展了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效果很好,但能够得到这类政策性贷款的地区范围很窄。在受访的3026名创业者中,认为缺乏低息无息贷款支持的占83.1%。小额贷款在一些地方被政府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但是文件规定小额贷款的九种对象并不包括农民工回乡创业,在调查中,71.8%的受访创业者认为缺乏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用地制约

  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回乡创业,都要有一块落脚之地。据调查,近4成回乡创业者要在小城镇获取生产经营用地(见表10)。这种转移和回乡创业在进入新世纪后才明显发展,遇到了用地指标少、规定的出让价格高的问题。少量用地指标既包括工商企业用地,也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即使可使用的用地指标,在一些穷县,也需要每亩5、6万元以上的出让价格,很难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

  
表10 农民工回乡创业经营场所用地状况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执行用地指标严格控制的政策时,与不发达地区实际情况结合不够。

  一是对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用地指标的掌握上区别对待不够。我国东、中、西部发展有先有后,区域差距较大,多年来土地使用失控,主要不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县域经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企业占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比例很小,许多地方现在刚刚步入工商业的起步期,而上级政府部门往往根据历史已使用的土地数量对各地进行新的土地指标的分配和控制,这就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工回中西部创业。

  二是没有把农牧业生产设施和非农建设用地区别对待。把发展畜牧、水产养殖、蔬菜大棚等的生产设施用地当作非农建设用地进行控制,影响了农民工回乡从事农业开发经营。
三是没有区别耕地与非耕地。中西部许多地方以山地、丘陵为主,耕地所占的比例较小。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政策需要坚决执行,但荒坡、荒岗、荒滩应与耕地有所区别。

  另外,一些地方在有限的土地指标的使用上,对农民工创办的小企业实行歧视政策。用地指标较多地留在城市,用于县市的少。一些县市规划建设的工业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提高进入门槛,只许规模大的企业进入,而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往往被排除在外。

  (五)农民工创业者自身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对回乡创业农民工调查显示,66.5%的人自创办企业以来没有进行过任何进修或培训。很多创业者早年外出打工,文化水平较低。在打工过程中,从最基层的操作员工做起,基本上是懂技术,但是不懂管理,自身的知识水平,个人素质,直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乡镇的调查显示,近80%的乡镇1990年以来都发生过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倒闭的情况,导致企业倒闭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把握市场出了问题。。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回流的高校大学生少,没有财力像沿海地区那样花钱请人才,对研究人员到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工作政府没有优惠政策,导致中西部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出现人才荒。由于农村在总体上缺乏人才和技术的支持,发展环境较为落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回乡创业企业缺乏真正的核心竞争力,转而走机械模仿、恶性竞争、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粗放的发展道路。企业在狭小的市场空间内展开的低水平过度竞争,处于产业链的底层,造成了资源和财富的严重浪费。

  五、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原则与政策措施

  (一)正确处理农民工外出打工和回乡创业之间的关系,实行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方针
农民工外出打工和回乡创业之间本身并不矛盾,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要坚持两手抓,促进外出打工和回乡创业齐头并进共同发展。要打破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因素,提高农民工的外出就业质量和工资水平,为农民工营造更好的城市打工氛围。要要提高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认识,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回乡创业环境,促其创业成功。

  农民工回乡创业既是出于他们自身利益的市场行为,又具有社会效益。一是农民工回乡创业属于回到中西部欠发达的地方去创业,与发达地区的创业相比,存在许多不利条件,如缺乏配套产业,信息、运输成本高,公共服务体系薄弱等。同样是办企业,他们要克服更多的困难,支付更多的成本。二是他们的创业有利于贫困地区、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变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在一些方面甚至起着开路、突破的作用。三是中部不发达地区农村“40、50”人员就业不充分的问题是我国群众就业中的一大难题,应该与城市解决就业不足的问题一样对待。农民工回乡创业在这些方面做出了贡献,政府给与鼓励支持是应该的。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服务和支持体系、制度、机制,是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来探索。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总体上要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方针。

  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立自强求发展的创业精神,尊重他们自主创业的权力,他们创办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准创业门路,防止高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诚信守法,重视消费者和职工的权益。

  积极支持,就是把农民工回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所在县市范围内创办各类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要予以鼓励支持,实行优惠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信息、人才缺乏,办事难、市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改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管理和服务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地方政府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手续,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规定收取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收取工本费,或按最低限额收费。三是规范政府行为。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四乱”行为。政府监察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门依法维护回乡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

  税收方面,一是对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工回乡创业者与其他招商引资对象一样对待,享受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我国在对外开放中实行了二三十年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主要受惠地区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对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现在不发达地区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是应该和合理的。对农民工回乡新创办企业可在三、五年内暂不收税,或先征后部分或全部返还,具体办法可由省级政府决定。二是要对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就业、再就业做出贡献的企业,比照城市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政策。农民工回乡创业凡吸纳农村35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的按当地规定享受税费、信贷、服务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等。三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开发农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

  工商管理方面,取消对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农民工回乡创办的小企业,绝大多数被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要改变对个体户收取工商管理费而对企业不收取的不公平做法,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利于保护个体工商户包括回乡创业者的利益。。
在财政支持方面,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设立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专项基金。回乡农民工的家乡一般是欠发达地区,创办的是吸纳就业较多的产业和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担保资金等。
 
  (四)改善金融服务,提供信贷支持

  一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扶持。为缓解不发达地区有限资金过多流入城市,中小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融资难、资金供给短缺、贷款利息高等问题,应为回乡创业农民工提供额度不大但期限长、利息低、覆盖面广的贷款。二是发展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业、中小企业服务的作用。农村信用社信要加大对回乡创业者的信贷支持。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三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对农民工回乡创业活跃的市县分支机构授权,按照商业银行规范提供贷款。建立新型信贷激励和考核机制,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四是适应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压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有发展前途的采用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组合、整贷整还等方式,放宽贷款额度和还贷时间。五是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如允许小城镇的企业地产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农村宅基地、自留山的使用权、房屋产权做抵押。六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和回乡创业的信贷扶持担保机制。财政和金融结合,给予贴息等优惠政策。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小型企业,吸收农村35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等扶持对象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充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用于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信用担保机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助。

  (五)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和人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鼓励与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形成多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与农民工回乡创业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者指导(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情报中心,为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市场信息、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并组织交流活动、科技讲座和政策咨询,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培训。指导和配合回乡创业者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职工上岗前和在职得培训。要将农民工回乡创业,企业员工纳入各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引导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适当向小城镇集聚将将回乡创业
    
  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园区建设。力求实现基础设施共享、集中污染治理、集约利用土地、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可在现有的各类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七)优先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

  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土地、厂房,调整合并的机构、学校用地,村镇边角地。各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二是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并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并适当减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规费。三是根据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许多县市山区丘陵多、耕地少的情况,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来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其他工商服务业的发展。四是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回乡创业者家庭住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经营场所。回乡创业者兴办符合无污染、安全、不扰邻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经镇村同意,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同时,要防止借农民工回乡创业之名,乱圈地,乱占耕地搞返乡创业开发区

  (八)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领导
 
  地方政府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行政、经济、法律各种手段,培育引导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成为不发达地区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和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成为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改善家乡面貌的带头人,在促进全面创业,振兴县域经济,脱贫致富和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中发挥主要推动作用。

  农民工回乡创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后续工作,作为就地就近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一手抓好农民外出务工的就业、培训和维权工作,一手抓好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工作,搞好创业培训等相关服务。对农村困难群体、中年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城镇下岗人员做出贡献的企业,经调查核准,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把回乡创业作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新的增长点。扶贫部门应把回乡创业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突破口。农业部门应把回乡农民工当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要重视基层的创造,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抓好不同区域的试点,加强对地方的指导。防止操之过急,一哄而起,揠苗助长。把重点放在改善创业环境,落实鼓励政策,推进相关服务体系、制度的建立上。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动发现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及时表彰他们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创业精神,增强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光荣感,责任感和自信心。引导全社会尊重、关爱和扶持创业,吸引更多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加大农民工培训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当前农民工素质状况难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只有大幅度提高农民工的素质,才能为我国制造业发展不断提供合格的产业工人,才能不断为城市输送文明合格的新市民,才能增强他们进城后自我维权的能力,才能把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到实处。

  1、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为目标,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要结合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完善政府主导,官民并举,输出地与输入地联合,学校教育、机构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的多层次的技能培训体系。形成按市场需求招标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私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促进培训效率和质量提高的新机制。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覆盖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工培训经费共担机制,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一些地方试行在县市一级整合多部门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有效发挥资金作用,应该允许这种探索。鼓励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办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在岗职业培训。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工资2%用于职工培训。重点扶持一批农村劳动力骨干培训基地,打造劳务品牌。在农民工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经过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推动农民工培训上水平。目前,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基本完成,就业促进法也开始正式实施,要让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就业培训政策。

  2、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实行免费的农村职业教育。扩大农村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面向市场,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公办、民办结合,加大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鼓励城市与农村、东部与中西部合作招生办学,厂校挂钩。实行免费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对于未能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作为新增劳动力,增加投入,资助进行半年至一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逐步使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与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同等地位。保证农村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学质量。
表8  回乡办企业的难处(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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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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