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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为被征地农民出台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昨天,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扶持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同时从明年开始,征

地补偿标准提高了,对2003年底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工作也开始实施,从而使被征地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创业和社保政策。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可获补贴

意见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就业困难群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最长不超过3年。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市区户籍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200元/月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要实现就业,掌握一定的技能也很必要。政府会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实行技能援助。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免费进行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同时给予岗位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定额社保补贴。这类群体若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2009年1月1日后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的可获创业补贴

政府将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的征集咨询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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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敏
作者:杨敏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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