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将获得三至五千元补助
日前,太仓市残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太仓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表彰残疾人自主创业典型,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残疾人的充分就业。
《意见》明确,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将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2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将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获得苏州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将获得一到五万元的奖励。对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除外),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增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