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各类人员创业都优惠多多(2)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为解决创业者自有资金不足的难题,各区县财政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财政给予等额匹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展到所有创业者。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实行税费减免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初创企业发展壮大,新创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税收政策扶持。对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社会保障支持政策
对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2年内可比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对创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认定期限延续至2012年,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1年的岗位补贴。对创办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落实创业服务政策
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毕业学年各类院校学生和所有城乡劳动者。对参加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的,可再享受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的免费培训。建立创业实训制度,经过创业培训的劳动者,可到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实训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80%的,按照实训人数给予创业基地补贴;低于80%的,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