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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三类人群自主创业可享优惠政策

对2009年新经济形势下海口市鼓励自主创业的就业工作原则,记者采访了海口市人劳局有关负责人,他们针对不同人群所享优惠政策的详细解析,可为自主创业群体提供指导。此外,除大学生、军转干部及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外,农民工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目前也在积极酝酿之中,有望年内出台。

大学生: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按照国家政策,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增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税3年

据介绍,对军转干部创业的扶持优惠主要有三个方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60%)以上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下岗工:可享3年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有开办费用免缴、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新增优惠政策内容。

开办费用免缴具体指: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具体是指: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新增的社会保险补贴指: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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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杜颖
点击:
发布日期: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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